必威优秀专业导师评选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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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test2

发布时间:2013年04月0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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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师制是必威致力于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。根据《必威导师聘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[2011]25号),为激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优秀本科学生的培养,充分发挥专业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,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目标,经学院研究,决定从2013年开始,开展必威优秀专业导师评选活动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必威选聘的学生专业导师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高等教育工作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,遵纪守法,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;

2.关心学生成长,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。指导的学生品学兼优,具有明确学习规划和发展目标,综合素质全面发展;

3.具有较高的指导水平,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。指导的学生学业优秀,特长突出,在学科专长、个人兴趣发展、深造或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;

4.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。指导的学生在学术活动、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等创新实践活动和“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”、“挑战杯”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。

5.对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、国家级竞赛奖励、国家专利、第一署名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的导师在符合第1条的基础上,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导师候选人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必威定期发布优秀专业导师评选通知,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;

2.各学院根据《必威优秀专业导师评选实施办法》和分配的推荐名额,择优推荐优秀专业导师候选人,报必威;

3.必威成立工作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专业导师候选人进行评审后,发文公布表彰。

四、其他

本办法自2013年开始施行,每两年评选一次。本办法由必威负责解释。


必威

2013年4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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